泰拳規則

 
三個指令的運用
“Yud” = “Stop”
“Yaek”= “Break”
“Chok”= “Box”
 
 
拳證踏進擂台內之步驟
 
1)拳證必須早於雙方拳手踏進擂台,然後站立於中立角(白角),及保持得體的站立姿勢。以下提議兩種站姿;
a.站立於中立角(白角),背部貼於護墊上,及雙手放於護繩最上一條之上。
b.稍息站姿,雙腳應站立於雙肩之闊度,背部與護墊分開,雙手交叉擺放於背後。(較得體的方式,也是國際賽標準方式)
 
2)當雙方拳手已進入擂台內,拳證必須檢查拳手個人裝備,例如:頭箍、護具、按摩油等,同時亦於此時向拳手給予簡短訓令。
 
3)拳手必須進行禮師儀式(Wai Kru) :拳證必須提醒拳手進行儀式。賽例規定若拳手沒有進行儀式(Wai Kru) , 不可進行比賽。
 
4)在拳手進行儀式後,拳證應叫雙方拳手同往擂台中間位置,指示雙方拳手必須互觸拳套,以示握手。期間拳手必須放低雙手及與對手保持一步距離,及給與拳手們簡單訓誡,但不可讓他們有任何接觸。
 訓誡詞應如下:“比賽必須在具運動精神下進行,不可使出犯規、下流之手段及必須在任何時間均服從拳證之指示,祝您們好運。”
 
5)拳證指示雙方拳手返回各自所屬顏色之台角,讓助手替拳手取下頭箍,拳證則返回中立角。
 
6)拳證步出擂台中間,面向計時員,先指令雙方助手離開擂台及向拳手、三位評分員示意比賽即將開始,最後向計時員以手號示意,即可在台上用手號及呼喊“Chok”口令進行首回合賽事。
 在此需留意,拳證只需於首回合向計時員示意開始比賽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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