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拳規則

 
 
如何使用Yaek:
 
1.在呼Yud的同時,按止及抑制兩方拳手,直至雙方拳手停止攻擊時,拳證呼Yaek及分開雙方。不慎控制拳手之動作,常是引發受傷的原因。
2.必須將雙方分開(Yaek) ,最小兩步之距離。
3.在分開拳手之後,必須呼Chok令比賽繼續,除非拳證認為賽事不應繼續。
4.拳證發出指令後,向無即時作出適當反應之拳手作出警告;例如拳手延遲作出適當行動、拳手利用不雅手法處於優勢或攬繩、不服從命令,這些都可構成被減分。
5.不要讓拳手使用犯規或犯錯方式在比賽中取得優勢。例如拉著擂台繩作膝撞攻擊,或倒地時以跪膝、壓肘等手段暗算對手。
6.不要以推開拳手作暫停比賽,應使用你的前臂,但必須是流暢的。
7.發出暫停指令後,拳證必須提著雙方拳手的前臂,由台邊或台角帶回擂台中間位置。不要粗暴地拉開拳手的手,因可能會令拳手肩膀脫臼。你可以拉著拳手遠離你的肩膀或是雙方拳手之頸背。
 
數秒之步驟:
 
1.當拳手被擊倒,拳證必須面向倒地拳手高聲及清楚地數秒:
From Nung-Song-Sam-Si-Ha-Hok-Jed-Paed-Koa-Sip = 1 ; 2 ; 3 ; 4 ; 5 ; 6 ; 7 ; 8 ; 9 ; 10.
2.拳證必須指令優勢拳手立即退往最遠之白角(中立角),若該拳手行動遲緩或沒遵循命令,拳證應停止數秒,直至該拳手作出洽當行為才繼續數秒。
3.在數秒時,拳證必須在距離拳手面前一至二尺,舉起手指以每一秒顯示一隻手指之動作,不論該拳手已起身或步履不穩。
4.當拳證需要對拳手作出數秒時,必須選取一個能同時觀察到倒地及在白角之拳手,以及亦能看到裁判主席的位置。
5.留意在白角拳手,在拳證未呼“Chok” 口令前即已步離白角。
6.當數秒時,拳手有跌倒之趨勢時,拳證應即時停止數秒,協助拳手利用擂台繩作支撐,讓其不會因失去知覺而倒地受傷。
7.若拳手被擊倒後,未能起立,拳證不應站著,應以一膝半跪姿勢,與倒地拳手保持一至二尺之距離,施行數秒。
8.倘若被數秒拳手在數到8秒之前已起立並表示可繼續比賽,拳證仍需數至8秒後,才呼Chok指示比賽繼續。
9.拳證若覺得拳手之傷勢過重,可早於數至8時中止數秒。
10.當拳證數8秒後、並已呼Chok指令,但之前被擊倒之拳手再次倒下、或是已不在比賽狀態下續賽,拳證可終止比賽或繼續數秒至10,然後終止賽事。
11.在作出手號示意比賽終止前,拳證必須數完Sip(10)
 
若雙方拳手同時地倒下
 
1.拳證必須身在雙方拳手中間數秒,假設數到Sip後,雙方未能繼續作賽,拳證可宣判為和局。
2.在數秒時,其中一方拳手已起立,拳證仍需繼續數秒,當 數至Sip(10)後,另一拳手仍未能起身作賽,拳證可宣判倒地拳 手已被擊到,故起立之一方勝出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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